个人肯定是不支持一刀切判人贩子死刑的。

我知道这句话肯定有很多人不满,但是法律是不能单纯的以人的情绪为转移的。

如果说可恨,我认为天底下没有什么罪犯可以比人贩子更可恨,用“丧尽天良”来形容他们毫不过分。毒贩子好歹是把毒品卖给那些主动购买毒品的人,而人贩子是向那些无辜的孩子下手。被人贩子拐走孩子的家庭,很多都陷入了家破人亡的境地,这种无妄之灾从天而降,都是拜人贩子所赐。

而有些人贩子更为丧心病狂,他们会把那些健康的孩子搞成残疾,手脚打折甚至泼硫酸毁容,让孩子去乞讨来为自己谋利。这种恶毒程度,已经让语言难以形容,千刀万剐都不为过。

但是大家有没有想过,我们都知道人贩子可恨,我们也恨不得啖其肉寝其皮,可是为什么法律没有“人贩子一律死刑”的条款呢?难道那些法学家们没有正常的感情吗?

贩卖人口之所以没有一律判死,主要的原因是——人贩子手里有人质。

法律的尊严,是不以量刑轻重而判断,而是以执行率高低为依托的。

我国现有的法律,贩卖人口情节严重者是可以判死刑的,像那种把儿童致残去乞讨的人贩子,大概率是会被判死刑的。但是我国目前的问题在于人口贩卖侦破率太低,平均不到10%。

如果人贩子知道自己像毒贩子一样,抓着就是死的话(实际上贩毒现在也不是抓着就死了),他们一旦有被发现的嫌隙,他们会做什么?

杀掉手里的孩子处理掉,独自跑路。

如果贩卖人口肯定是死罪的话,那么杀几个孩子也无所谓,反正都是死。相反,如果把手里的孩子“处理掉”,警察很有可能因为缺乏证据而难以逮捕人贩。

事实证明,重刑带来的一般是拼死抵抗,毒贩的危险程度远远高于其他犯罪,因为他们知道自己抓着就是死。而人贩子手里有人质,如果他们铤而走险,干出的事情可能比毒贩子还可怕。

古人讲“围城必缺”,就是这个道理。

楼下还有个答主举了个俄罗斯总统普京“不与恐怖分子谈判”的例子,那么好,我们假设一下——

如果你的孩子被恐怖分子劫持了,你是希望一个普京这样的人,上来就说:“我们会把每个恐怖分子都枪毙,绝不和恐怖分子谈判”,然后派特种部队进去突突突好呢?还是希望有个人坐下和恐怖分子谈谈条件呢?

普京的“硬气”换来的是什么?俄罗斯二十年来几次人质劫持事件,虽然恐怖分子全灭,但是人质也基本全灭。别斯兰事件,莫斯科剧院事件,在武装力量突入的时候,恐怖分子都毫不犹豫的选择了撕票。

你如果是站着看戏的,你肯定会觉得普京这种做法很硬气,很解气。但如果你的孩子在恐怖分子手里,你就未见的这么想了。所以在大多数国家,单纯的绑架案(求财的那种),只要不撕票,是没有死刑的。

在网上喊打喊杀天天要判人贩子死刑的,关注点更多的不是在于“这些孩子被找回来了真好”,而在于“杀了这么多人贩子真解气!”,这是暴民逻辑,朴素的正义观是不能维持正义的。

而且在人贩群体中,有相当一大部分是文盲,是愚昧的农村妇女和闲散人员。他们没有文化,法律意识为零,对于法律他们毫无畏惧,你说人贩子判死刑也好徒刑也好,甚至判凌迟都无所谓——他们压根不知道法律条款,无知者无畏。

打击人口贩卖,主要还是靠提高侦破率和破坏人口贩卖市场。

第一要严惩购买孩子的人,因为没有需求就没有供给,这些买人的买主养活了人贩子群体,没有了购买需求,自然拐卖的事情要少很多。这些人和人贩子一样可恨。

第二波提高侦破率,由于人口流动大,加上过去技术落后,我国的人口贩卖侦破率一直很低。近年来,随着监控系统的发达和“天网系统”的建立,我国人口贩卖的打击力度正在越来越大。我们每个人也应该树立意识,配合警方严打人口贩卖,尽快消灭这种丑恶行径!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