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加坡使用的漢字可分為三個時期:

1969年前:使用傳統漢字。

1969年至1976年:頒佈《簡體字表》,不同於中华人民共和国的《漢字簡化方案》。

1976年後:完全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訂的簡化字,頒佈《简体字总表》、《异体字表》和《新旧字形对照表》。

1969年之前使用傳統漢字。1969年公布第一批简体字502个,除了67字(称为“异体简化字”),均与中国公布的简化字相同。

1974年,又公布《简体字总表》,收简体字2,248个,包括了中国公布的所有简化字,以及10个中国尚未简化的,如“要”、“窗”。

1976年5月,颁布《简体字总表》修订本,删除这10个简化字和异体简体字,从而与中国的《简化字总表》完全一致。1976年後新加坡的簡體與中國大陸的簡體在字體上已經没有區别,僅在用詞方式及外來詞彙的翻譯上有所差異。